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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师兼职的刑事责任风险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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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寻医问药网
关于医师兼职的刑事责任风险的原因,关于医师兼职的刑事责任风险的相关知识。     需要注意的是,《刑法》和《执业医师法》均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,其法律效力高于卫生部发布的行政规章,因此,不能用行政规章解释刑法中的相关概念。 目前,医师兼职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。医务界人士普遍认为医师兼职利国利民,只要卫生部发布相关的规定,医师兼职即成合法,与医师兼职有关的法律风险则将迎刃而解。事实果真如此吗?让我们先来看个案例。

    张医师系一名经验丰富的外科专家。某日,张医师应某外地医院的邀请,到该院为某患者做手术。术中出现大出血,虽经全力抢救,但该患者还是死于手术台上。事后,患者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控告,公安部门以非法行医罪为由将该医师逮捕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有关规定,医师应按其《执业许可证》上注明的执业地点行医。尽管该医师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,但其应在经注册登记的执业地点行医,并没有在该外地医院行医的资格。因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36条规定,该医师在外地医院行医视同“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”,构成非法行医。最后,法院认定该医师非法行医罪成立。

    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该医师在外地医院行医是否有“医师执业资格”。我国《刑法》第336条规定,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承担刑事责任。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“医师执业资格”?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。按照《执业医师法》的规定,医师必须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,否则为非法行医。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,《刑法》和《执业医师法》均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,其法律效力高于卫生部发布的行政规章,因此,不能用行政规章解释刑法中的相关概念。尽管卫生部即将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,将医师兼职规定为合法,但是如果其规定与《执业医师法》相冲突,将仍然不能解决本案所涉及的问题,医师在兼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(主要指刑事责任风险)依然存在。

   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,将造成现实的执法混乱,仅仅发布部门规章尚难以规避医师兼职时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。该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由全国人大对《刑法》中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立法解释,或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,规定何种情况属于“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”。 (文章出处:中国医学论坛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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