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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报业网讯: 近年来,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坚持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的工作方针,恪守“教育为主、处罚为辅”的办案原则,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保护工作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在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“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、2004年被评为全省“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后,近日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“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。
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,全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明确专人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,实行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专人审查、专人办理。同时,他们严格办案,积极探索和创新办理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方法,加强在审查批捕环节的维权力度。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、心理特征、家庭环境、成长经历、犯罪原因等进行全面收集、综合分析,并围绕行为的危害结果、案发后的主要表现等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。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如果是初犯、偶犯及被胁迫、被诱骗而参与犯罪,且罪行较轻、危害性不大、有教育余地的案件,作出不批捕决定。2003年以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提请批捕585人,不批捕189人,占受案数的38.79%,在不批捕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,没有发现重新犯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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